2006年8月16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二版:实话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防汛墙岂能爱美不要命
蒋毅

  近日,苏州水务部门对苏州河防汛墙市区段的“身高”进行了防汛专项论证,要把防汛墙统一修整到5.2米的高度,大大低于相关标准,目的竟是“美化城市”。
  根据国家《防洪标准》、国务院批复的《太湖流域2001~2010年防洪建设若干意见》以及《苏州城市防洪规划》,5.2米高的防汛墙严重不符合相关规定,更不敢奢求达到“防洪标准为200年一遇,排涝标准为20年一遇,一日降雨不漫溢”的高标准。
  在人的生命无法得到有效保障的前提下,却追求所谓的美,无疑是本末倒置的。